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《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的通知》精神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省卫计委、省公安厅联合下发《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知》,栖霞区医院于今年10月底进行了自查,向上级部门递送了书面自查报告,并根据此次专项行动的精神于11月1日向全院发出了正式通知。
通知要求
严禁通过虚假宣传、以体检等名目诱导、骗取参保人员住院行为;留存、盗用、冒用参保人医保卡行为;虚构医疗服务、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行为;虚记、多记药品、诊疗项目、医用耗材、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;串换药品、器械、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。并将举报电话公布于众,同时接受群众的举报!
按照上级要求,11月14日在医院会议室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观看《焦点访谈》曝光的医保骗保违法行为的录像,了解具体的事件经过,并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以及此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。
2月5日下午2点半,作为栖霞区医院的法人代表,张官华院长去市医疗保障局参加了《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回头看》警示教育会。
根据会议精神,栖霞区医院当天4点30分紧急召开医院中层干部扩大会议,由张官华院长亲自主持会议。
会上,张官华院长严肃表明了医院的态度:坚决执行上级部门的各项规定,遵纪守法,杜绝一切违法行为;全面、细致的列举各种违法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案例,并根据《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的通知》精神,做出以下规定:
规定
一、门诊核对就诊人员身份信息,包括姓名、性别、年龄,照片。做到人证相符,拒绝患者使用他人医保卡就医的行为。
二、病人因身体原因由家属代开药的需出示双方身份证明。
三、医技科室检查前再次核对患者姓名、性别、年龄,拒绝做以他人身份开具的任何检查。
四、不为患者提供以药换药、以药换物、以药换项目等服务,以达到可享受医保个人帐户、医保统筹及慢性病帐户报销的目的。
五、门诊医生收治患者入院严格掌握入院标准;严禁低标准收治病人;严禁为患者提供不必要的住院已达到提高报销比例的入院行为,严禁以体检为目的为熟人办理虚假的入院手续。
六、门诊医生严格执行诊疗规范,认真询问病史及受伤经过,认真书写门诊病历,区分是否为交通事故、工伤、酗酒、打架、吸毒等因素入院,严禁为有第三责任人的或违法行为的外伤患者办理医保入院
七、住院处办理患者入院手续时需复印患者身份证明,第二日去病区例行核对新入院患者身份信息。
八、不为患者开与住院病种无关的药物以及与此次入院无关的各项检查。
九、不为患者开其他的检查项目为其家属做检查。
十、严禁分解项目收费和自行组套收费,严禁项目重复收费和超标准收费。
十一、未被列入《江苏省特殊医用材料价格管理目录》的所有材料,一律不得向患者收取任何费用。
国家医疗保障基金的建立给广大的人民群众提供了基本医疗的保障,是为人民谋福利的个民生工程,此次的专项整治行动很及时也是很有必要的,对社会、对患者、对医院都是一个触动,希望大家明白违法事件的严重性,并意识到自己的责任,作为医疗机构要从源头开始严格把关,也是对社会对患者的一种责任感,栖霞区医院会持续长态化的坚持下去,并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,监督电话85568381。